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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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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规划行政许可听证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和《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佛山市规划局或各区规划分局,下同)实施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应当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质证和申辩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组织听证。第五条实施规划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前,经公开征询意见,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仍提出听证申请的,应组织听证。第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组织听证的规划许可事项。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听证的,由局长办公会议指定组织听证的部门;市规划局相关业务办公会议决定听证的,由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各区规划分局相关会议决定听证的,由各区规划分局负责组织,听证纪要报市规划局备案。第七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举行听证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拟听证事项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听证的情况,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举行听证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确定利害关系人的原则。拟听证的许可事项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的,可由利害关系人推举或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听证的代表。第八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员、记录员、陈述人、旁听人。听证员是指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派,确保听证程序合法完成的本局内的工作人员,听证员应不少于3人。记录员是指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派,负责听证会笔录和录音的本局内的工作人员。听证会的会务工作由记录员负责。陈述人是指出席听证会并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的人,包括审查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依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定听证的人员(含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可邀请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的代表作为邀请陈述人。旁听人是指经自愿报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参加听证旁听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旁听人的人数及产生方式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得发言。第九条听证员中设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主持人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担任,并不得为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其他听证员、记录员的人数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听证员、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密切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听证会公正性的情形,应当回避。第十条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听证会;(二)决定延长听证时间;(三)决定中止听证会;(四)维持听证秩序,制止和处理违反听证秩序的行为;(五)听证会结束后,组织听证评议,并指定专人制作听证纪要;(六)其他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履行的职责。第十一条其他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可以在听证过程中询问陈述人,陈述人应当回答听证员的询问。第十二条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听证会开始前提出听证员、记录员回避的申请。听证员、记录员是否回避,由规划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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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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