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办公教学及科研用房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房产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各类用房收费标准》、《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空调机安装管理办法》,本着科学安排,合理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办公用房是指归学院使用的所有房屋。第三条学院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法规执行。第四条学院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第五条经院务会讨论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和资产处协商后由后勤资产管理处与学院签订有关房屋使用协议,各中心(办公室)依据房屋使用协议取得房屋的合法使用权。第六条凡新进人员分房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副教授职称及以下人员不再单独分配办公用房,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集体办公;教授和博导等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实验用房需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上报主管副院长,提交院务会讨论通过后,学院办公室会同人事处、资产处协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核定。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改造、改建房屋布局、规划。第八条科研、实验用房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凡室内装修(包括水电线路改造),一律先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批,由学院办公室上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审批,方可施工。第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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