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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会计核算办法.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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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为了充分反映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结余情况,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会计核算,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预〔20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会计科目的设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结余一级会计科目应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性设置,明细科目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设置(详见附件),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除按照本办法设置明细科目外,还可自行增加明细核算和辅助核算。按照各类预算资金实行分类核算和分别使用的原则,设置统一的明细科目和辅助核算项目。(一)明细科目分四级核算1、在收、支、余一级会计科目下,按照资金类别分别设置“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其他资金”三个一级明细科目,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核算市本级财政拨入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其他资金”核算非本级财政、同级部门直接拨入资金和市财政专户拨入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2、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其他资金”一级明细科目下,按照预算科目的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3、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支出类别设置“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二个三级明细科目;4、在三级明细科目下,按照预算管理的项目类别设置“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四级明细科目。(二)辅助核算按照重点核算原则设置。在行政单位“结余”、事业单位“事业结余”的末级明细科目下,设置辅助核算,核算应上缴和结转使用的结余资金,分为“应上缴财政结余”、“单位留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结余”;在行政单位“拨入经费-其他资金”、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其他资金”的末级明细科目下,按拨入单位的名称和账号设置辅助核算;在行政单位“经费支出”、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的末级明细科目下,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置辅助核算。二、会计核算(一)市财政拨入资金收支余的核算1、收到市财政局拨入资金时,按照拨款单或支付凭证的项级科目名称、经费来源、经费类别等记账,会计分录为:(1)行政单位借: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贷: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或日常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2)事业单位收入记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2、支付财政资金时,按照支出内容记入相应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属于项目支出的,按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分别核算,会计分录为:(1)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或日常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辅助核算: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贷: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2)事业单位支出记入“经费支出”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3、年终,国库集中支付指标尚未完成拨付的单位,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剩余指标余额,全额确认当年财政收入。会计分录为:(1)行政单位借:暂付款贷: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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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