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储备稻谷优粮优储轮换(采购销售)交易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安徽省省级储备稻谷优粮优储轮换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经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同意,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承担安徽省省级储备稻谷优粮优储轮换交易的具体工作。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及《2019年安徽省省级储备稻谷优粮优储轮换试点方案》,现制定本交易细则。第二条承储库点(以下简称“库方”)作为交易活动的代表,具体负责出入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参加交易的销售、采购稻谷方(参与竞价的供货方和购买方必须是同一企业,以下简称“交易客户”)必须是自愿报名的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且在以前安徽省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交割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计量等违规行为。第三条批发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会,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四条委托方须向批发市场提供《销售采购委托书》、轮换清单(采购、销售)等相关资料。第五条参加交易的交易客户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交易客户交易前须向批发市场交纳保证金28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60元/吨),合同成交后保证金冻结,不可冲抵货款。付款时应注明交易会名称并向批发市场进行确认。批发市场保证金及结算账户:单位名称: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安徽省农发行合肥市金寨路支行账号:20334140010100000032291第六条交易客户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后,批发市场向其发放交易代码等相关资料。报价时,应正确填写交易代码。第七条批发市场在中国粮食网()、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大厅公告交易的相关信息,交易客户应及时了解。第三章交易地点、时间第八条交易地点按批发市场公告地点。第九条交易时间按批发市场公告时间。第十条批发市场将根据交易的规模,允许交易客户派出1-2名交易代表入场交易,交易代表凭交易入场券提前入场,做好交易准备。第十一条交易时间如有变更,批发市场将提前公告。第四章交易秩序第十二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批发市场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批发市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但应按本细则第七条所列方式进行公告。第十三条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批发市场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并责令其离场。第十四条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进场人员应爱护交易设备、设施,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第五章交易程序第十五条采购标的为当年产优质中晚籼稻或粳稻,达到国标三等及以上,符合优质稻谷国家标准(GB/T17891-2017),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销售标的为此批采购的优质稻谷(出现需要动用该批省级储备稻谷情形时,销售合同自动解除)。第十六条省级储备稻谷优粮优储轮换(采购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政府采购方式规定,按照“购销统一、价差锁定”的方法进行,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第十七条竞争性谈判采取三次报价、一轮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报价和销售报价的价差最低者中标。采购报价为承储企业仓内交货价格(粮食进入库区后的入库费用40元/吨由中标企业负担),销售报价为承储企业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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