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书.doc:..政府采购协议书采购编号:甲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乙方: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乙方为2005-2006年度车辆保险协议采购(采购编号:LCZ200411)协议中标人,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车辆保险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承保范围乙方负责丽水市直及莲都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投保人)2006年—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公务用车的保险服务。第二条:甲方与乙方丽水市直及莲都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投保人)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投保人。第三条:投保手续和保险费计算1、 乙方应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和要求在基本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不计免赔险)险种范围内确定保险险别并上门签订保单。其中不计免赔险由投保人自行选择。2、 承保范围内的所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公务用车。除原装进口车外,其余车辆均按国产车投保。3、 所保车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新车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旧车按省保险行业协会最新公布的新车重置价确定保险金额,计算保费时新车重置价下浮15%,理赔保险金额按新车重置价理赔;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5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每座8万;4、 乙方在保证不低于服务承诺的前提下,按投标优惠率或更高的优惠率确定实际保费。第四条:服务要求1、保证投保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及时签定机动车辆保险单。做到上门签单。2、应设有7天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设专人受理报案及索赔事宜。3、 接到报案后,在丽水市(县)区内理赔人员5分钟内作出响应,20分锂内到达现场;丽水市(县)区外理赔人员5分钟作出响应,30分钟内或按正常行驶时间到达现场;省内其他县、市理赔人员5分钟内作出响应,30分钟内或按正常行驶时间达到现场;省外5分钟内委托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查看或直接派人前去,并派专人协助投保人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4、 不得限制投保人出险次数。5、 应对投保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6、 应对投保人提供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五条:理赔1、 投保车辆出险后,乙方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计损时必须以原厂配件价格为基数进行计算,并按承诺的期限进行赔偿。2、 赔偿期限要求:在资料齐全下,索赔金额在1万(含)以下的,在当天进行赔付;索赔金额在1万-10万(含)的,在j_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索赔金额在10万-20万(含)以下的,在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索赔金额在20万-50万(含)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索赔金额在50万以上的,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3、 赔偿处理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例》有关条款处理,赔偿标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例处理,乙方必须主动及时协助投保人处理赔款事宜。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七条:结算付款方式:1、 保险公司按规定应及时将投保人已签署的“保险单”及合法发票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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