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文件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温瓯残〔2010〕1号关于举办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丰富广大残疾人文体生活,提高我区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备战省、市残疾人运动会,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3月中旬举办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设立田径、乒乓球、游泳、羽毛球、举重、射击、中国象棋、飞镖等8个项目的比赛(其中游泳、羽毛球、举重、射击、飞镖等5个项目只进行选拔,不再组织比赛)。为了使各代表团做好组团参赛的准备工作,现将《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上述项目的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对照规程,精心组织,积极参赛。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残疾人 体育 运动会 通知抄送:市残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吴宏儒副书记、李康副区长、王素贞副区长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一、主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二、时间、地点:2010年3月;比赛地点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三、参赛单位:以镇(街道)、利宝特殊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赛,机关各系统个别团员可参加原户籍所在地代表团。四、竞赛项目:(一)田径(详见附件)。(二)乒乓球:男、女上肢残疾组单打、双打,男、女下肢残疾组单打、双打,男、女听力残疾组单打、双打。(三)中国象棋:肢体残疾组(男女同组)、听力残疾组(男女同组)、视力残疾组(男女同组)。因时间关系,游泳、羽毛球、举重、射击、飞镖等5个项目根据往年运动会的比赛成绩进行选拔,本届运动会不再组织比赛。五、运动员资格:(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规定的运动功能最低分级标准。(二)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三)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四) 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区各镇(街道)辖区的公民、利宝特殊学校在校学生。其他省市、自治区来我区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务工的选手,须为未由其他省市、自治区在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注册过的选手,并由所在代表团在报名时作出书面说明,方能代表所在镇(街道)参加比赛。六、参加办法:(一)代表团限报运动员15人,其中听力残疾运动员不超过5人。(二)各代表团团长1人,不计入比例,运动员与其他工作人员的比例为3:1,其比值如有余数,可增报1名工作人员,各代表团每2名重度残疾运动员,可另增报1名护理人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比例不能相互调剂,否则视作超编。(三)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单项数量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四)各代表团2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少年选手(不含听力残疾运动员)须占运动员总数的15%以上,达到比例的代表团在团体总分中加15分,未达比例的代表团每少1名青少年选手则扣团体总分3分。(五)各代表团35周岁以上(1975年1月1日前出生)选手不得超过代表团报名总人数的10%,每超出1人,扣除代表团团体总分3分。(六)各代表团须自行购买从组团集训开始直至区第三届残运会结束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七、竞赛办法:(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各项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二)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团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立比赛项目。(三)每个小项2个单位2人以上报名立项,不足2人允许改项。八、录取、奖励和计分办法:(一)所有项目均进行个人赛,个人名次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不足6人则递减一名录取;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二)运动会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六名。如遇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三)破市残疾人运动会记录者,加记该代表团总分7分,破区残疾人运动会记录者,加记该代表团总分5分。(四)代表团团体总分的统计办法:按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各单项比赛名次得分和破记录加分;利宝特殊学校学生的比赛得分进行双向计分方法,即计入学校代表团总分和学生户籍所在地代表团总分。(五)比赛中每无故弃权一场或罢赛的,视情况在团体总分中扣除3分。(六)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评选办法另定。九、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一)技术代表,由主办单位委派。(二)组委会仲裁委员会和各项目竞委会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派员组成。(三)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十、费用:比赛期间伙食费、住宿费由大会统一安排,其他费用均自理。十一、报名:(一)报名时间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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