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应当按镇规划要求编制。整体改造、新建村庄和多村联合建设的村庄,应当按镇区规划要求编制。、乡和村庄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乡和村庄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县城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引导和调控县域镇村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县域”指县域、县级市的市域和设区城市中的区管辖范围。、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就近集中、保护资源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确定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和基层村的空间布局和人口规模结构,提出村庄迁并调整方案,合理布置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制定县域镇村发展目标,确定县域产业结构和发展空间布局。工业应当主要向县城和较大镇的工业园区集中,防止“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一般镇、乡和中心村除农业外,应着重发展为“三农”服务的第三产业。,提出县域镇村体系布局和各镇乡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制定分类管理策略和建设标准,确定镇区、乡政府驻地的空间布局形态和主要道路交通组织。,确定中心村、保留村庄、迁并村庄的数量、名单和布局,明确迁并村庄的迁并原因及去向。确定迁并后各村庄人口的规模、建设用地规模、整合节约土地规模,编制全县及分各乡镇迁并村庄一览表、保留村庄一览表。,界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将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灾害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等划定为禁止建设区;将一般农田保护区、蓄滞洪区、文物地下埋藏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等划定为限制建设区;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适宜建设区。,确定县域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体、科技、养老和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确定近期县域镇村空间布局方案,提出近期县域村庄迁并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空间布局。。、镇区和乡政府驻地建设用地规模,村庄建设用地标准,县域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配置标准,县域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县域防灾减灾设施等作为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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