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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政策细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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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南京321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南京321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9月29日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精神,深入实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负责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专项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区县(园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第二章申报人选条件第三条符合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规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国内高层次人才。第四条初创式申报人,是已经或将在我市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持有新设立企业30%以上的股份。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程序第五条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网上常年申报,每年集中评审两次。第六条申报与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1、发布公告。制定年度引才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2、报名登记。申报人登录“南京321计划”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3、资格认定。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所创企业注册信息等,确定进入技术评审的人选。4、技术评审。邀请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等方面的专家,围绕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进行评定,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人选。5、综合评审。邀请技术、管理、财会、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专家和科技型企业家,围绕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创业前景、财务状况及申报人创业团队情况等,开展面试、实地考察工作,确定拟资助人员。6、对接洽谈。组织未落户的拟资助人员与区县(园区)、企业进行项目洽谈。7、审定公布。拟资助人员名单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资助人员,并向社会正式公布。第四章政策兑现第七条市人社局负责组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受理、分项办理”的原则,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第八条对入选计划的重点扶持项目,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园区)落实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由市金融办协调。对入选计划的扶持项目,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园区)落实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150万元的融资担保,由市金融办协调。由人才所在区县(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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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