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琵琶社区的居民、工作人员:大家早上好!我是江苏民泰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也是我们琵琶社区的法律服务律师。感谢大家今天抽出时间参见我们的法制讲座,也谢谢我们工作人员的费心安排。但是相信大家的时间不会白费,因为我们今天的法制讲座的内容全是我们律所工作中经常遇到并总结出的经验,是我在遇到的法律纠纷中选取了我们居民最容易产生的法律纠纷——民间借贷和离婚纠纷。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归根究底是利益的关系,处理好与他人的关系也是处理好与别人的经济利益问题。人际交往中,人情往来、经济往来是常见,但是当亲戚朋友向你借取一笔较大的金额,你到底要不要和他写借条。我们都知道借条是法院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没有借条很难获得胜诉。但是你如何在亲戚好友面前开口,我的建议是这样的:假如你认为你这个朋友不还你的钱,你也能坦然处之,那你可以不用提借条的事,但是如果你不能负担这笔钱的风险,你就有必要提出写借条的事。但是当我们作为借钱人的时候,我们应该主动提出写借条,这是对别人的一种负责,也是对自我诚信形象的负责。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一种情况下你写了借条法院也不会认可你,这种情况就是你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钱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这种借条法院是不认可的。比如说知道别人是借钱赌博,还把钱借给别人,这个就算写了合同也没有用。不要轻易做担保人!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们已经看过太多因帮别人担保而家破人亡的可悲现状。法律是无情的,也是客观的,他不会因为你的有情有义就排除你的法律责任。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担保责任的法律后果。担保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担保责任,连带担保就是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选择债务人、担保人主张权利;另一种是一般担保责任,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要不到钱的前提下,才可以向担保人追索债权。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担保责任是必须要约定的,即必须在借款合同上说明是一般担保,除此以外,直接写担保人某某某之类的都认为是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降低担保风险呢?一、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二、多方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三、慎重考虑被担保人的偿还能力。四、尽可能提供一般担保。五、对于不了解、不放心的人勇敢的说不。我们在写借条时如何定利息,这个也是我要说的重点。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没有其他证据,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利息,法院是不认可利息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所以如果你借钱给别人,有利息就必须在借条上说明。至于这个利息的约定,也是有法律规定的,高利贷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也就是月息最多两分,超过这个额度的利息,法院只认可24%的利息部分,超出的部分无效。至于还款日期的规定,有些人不知道写借条该不该约定还款日期。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他不还,你就可以收他利息了,哪怕你们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利息。但是相应的到期后你必须及时向他催收借款,并且保留你催收的证据,如果你不催收也没有相关证据,到期两年后你再去法院起诉,你就失去了胜诉率。如果不约定还款日期,你可以随时向他催收借款,而且这个债权有效期为20年,但是这种情况下你无法向他主张违约利息,除非你在合同上约定了利息。所以该不该定还款日期,还要看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至于借条格式,首先我要阐述一下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实践中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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