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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会商制度.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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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会商制度第一条为有效推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局系统重要事项、重大支出、重点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提交集体会商会议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 第三条局成立重大事项集体会商小组,会商小组由全体班子成员、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局长为会商小组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第四条会商内容和程序一、重要事项   (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会商内容:(1)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2)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查封、扣押的;(3)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的;(4)对企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的;(5)对企业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6)对企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的;(7)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且在法定期间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会商程序:环监局、各分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各项证据的搜集并提出处罚意见,经分管监察的领导审核同意后交法宣科,法宣科对材料审查把关后报分管法制的领导,由分管法制的领导与相关分管领导沟通把关后,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   (二)排污费征收   会商内容:(1)对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排污事实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法律法规的合理性、排污费计算的精准性,最终审核排污费征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2)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排污费的减、缓、免申请进行审核。   会商程序:(1)环监局、各分局在企业排污申报的基础上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年度征收排污费的额度及依据提交分管领导,在分管领导审核的基础上提交局长决定会商小组集体会商;(2)对相关单位提出的减、缓、免申请,监察局、各分局进行摸底调查,将调查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由分管领导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集体会商。  (三)建设项目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   会商内容:(1)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2)所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加专题分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3)涉及重大污染或者对环境敏感的项目;(4)对区域环境规划、产业结构等有冲突的项目;(5)项目所在地周围群众有异议的项目。会商程序:由行政许可科对照会商内容对所有的报批项目进行筛选,将需要会商的建设项目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四)生态文明考核结果和实施“一票否决”的单位   会商内容:(1)15个镇区。根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要求,分项进行考核;(2)县直有关单位。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为依据,结合各单位承担工作任务量大小,主要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服务效果;(3)“一票否决”事项。发生较大污染事故的。会商程序:由生态科技科根据考核评分细则在相关科室单位分别打分的基础上将评分结果及“一票否决”事项进行汇总,将考核结果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五)环境行为评级结果   会商内容:(1)污染排放指标;(2)环境管理指标;(3)社会影响指标。会商程序:由法制宣传科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评分分解表将相关科室、单位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将需要会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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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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