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的通知2018-08-2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3号)要求,现就推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机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推行“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项目安全生产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作出书面承诺,签署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并在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基础机制。二、迅速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两承诺、一公示”要求自2018年8月24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在开工建设前,相关负责人应当签署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附件1至6);已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于8月28日前完成补充签署承诺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附件7)。公示相关负责人姓名、职务、单位名称、安全资格证书号、已签署的承诺书扫描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关负责人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承诺、公示到位。在增设“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的基础上,调整“七牌两图”等相关公示牌:一是“文明施工牌”与“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合并成新的“文明施工牌”(附件9);二是“施工现场参建企业主要信息公示栏”与“工程项目分包公示牌”合并成新的“施工现场参建企业主要信息公示牌”(附件10)。三、有关工作要求(一)严格实施“两承诺、一公示”监督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两承诺、一公示”管理落实情况,作为单位和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件,纳入首次进场监督重点检查内容。要建立台帐,多措并举推动“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全覆盖。凡发现不按要求执行的,一律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按《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予以扣分及相应行政处罚。省、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培育评选,要将“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列为必备条件。(二)及时抓好“两承诺、一公示”调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两承诺、一公示”推进情况定期调度制度,纳入“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月调度”内容。即日起每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形成“两承诺、一公示”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8),于次月1日前随“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工作月调度表”一并上报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同时,我局将加强对各区、市“两承诺、一公示”推进工作的指导、调度、监督。 附件下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附件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为确保(填写具体项目名称)施工安全,(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规定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郑重承诺如下:,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技术负责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授权;,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工程;,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拔付安全生产资金,不违反规定压减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压缩合理工期;,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本人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承诺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为确保(填写具体项目名称)施工安全,(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填写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将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规定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对本项目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郑重承诺如下:;,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巡查,督促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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