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用语用字规范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目前,国家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公务员、导游、师范专业学生、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学生、面向公众的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人员等,必须拥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面向公众的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主要指营业员、临柜人员、医务人员、售票员、出租车司机、导游、讲解员等,国家要求这些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首问必须使用普通话,并且要求这些人员具有说普通话的能力。?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求在一切场合使用普通话。但在工作场合应当使用普通话,特别是播音员、主持人、教师、公务员等影响面广、具有示范作用的人员,更要具有在工作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的良好习惯。(规范字)?规范汉字指经整理简化的汉字(简化字)、经整理后保留的异体字、异形词和未经整理简化的汉字(传承字,如“人”)。最常用的7000个规范汉字收录于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以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为标准。(不规范字)?不规范汉字主要指错别字;已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已经废止或淘汰的旧字形、异体字、异形词;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二简字;缺损字等。如:发佈(布)新邨(村)踪跡(迹)百页(叶)窗英吋(寸)英哩(里)吳(吴)越免弗(费)说明:括号中为规范字。?规范用字指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时,要使用规范的汉字,笔画、笔顺准确;正确使用汉语拼音,拼写符合规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汉字、拼音书写格式符合要求;在限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不规范汉字;字形规范。?汉语拼音一般不得单独使用。但在不便使用或不能使用汉字的领域,可以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广告牌等牌匾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对规范汉字加注汉语拼音的,应当加注在汉字的下方。使用汉语拼音时,应注意拼写规则,比如说要按词连写,大小写一致等。如“绍兴”可以写成“Shaoxing”也可以写成“SHAOXING”,但不能写成“shaoxing”“SHAOXING”“ShaoXing”等。?外文一般不能单独使用,也不允许中英文夹杂使用。公共场所用字,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确需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与规范汉字、汉语拼音同时使用,并要突出汉字。?字体缺损是一种不规范用字现象。凡是公共场所用字,地名标志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应当规范完整,缺损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是的。广告中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任何不规范汉字,也不得使用窜改成语的谐音字。如“默默无蚊(闻)”。广告中不得单独使
语言文字规范20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