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事劳动局限时办结制制度县人事劳动局限时办结制制度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本局根据工作职能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二、限时办结制度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要认真对待和办理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三、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照本局分类确定的、向社会公告的时限办理。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四、限时办结的时间以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办事人员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部门之间、内设机构之间的,其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五、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具体制定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超过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不予答复的,原则上视为同意。六、各科室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和方便群众为标准,让服务对象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七、全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实行AB角制,做到工作人员一岗多能、相互补位,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八、对违反限时办结制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或被投诉查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训诫直至党、政纪处分。
县人事劳动局限时办结制制度(精简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