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公司机关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全面掌握入党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特别要重视发展对象的政治表现。注意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入党”工作,重视发展优秀青年入党。第二章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第四条“入党申请人”。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以书面形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均称作“入党申请人”。入党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具备: ①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②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 ③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④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对每一位“入党申请人”都要热情关怀,及时谈话,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并不是都可以列为建党的积极分子。除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②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③热心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产、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好; 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威信。第五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对所有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了解他们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对其中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且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对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按照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进行定期教育考察。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联系培养。要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和一些社会工作。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所在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党办要有计划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章程、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凡没有经过入党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第七条确定“发展对象”。经过党组织满一年及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党支部负责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关于对×××同志入党政审的意见”。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对“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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