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方案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方案各中小学、幼儿园: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2-2020)》,根据《xx江省语委xx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xx语〔20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对象:全县中小学、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二、创建评估时间:创建活动分两次进行,首批创建时间:2017年8月—10月;第二批创建时间:2018年3月—6月。三、创建依据。依据xx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考核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附件1)进行评估。四、创建程序(一)学校申报。各学校根据《验收标准》要求,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各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准备相关材料,向县语委办、县教育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学校的自评报告和申报表。(二)审核评估。县语委办、区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对各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确定评估对象,第一批申报学校将于10月底进行实地评估:①听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汇报。②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查看校园环境用语用字,分别走访学校师生,问卷调查等。③整理、分析评估信息,按照评估标准量化打分并形成评估意见。(三)公示确认县语委办、县教育局根据评估意见,对通过评估的学校予以发文公布,授予“xx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五、,请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申报工作,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纳入常规管理。(第二批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前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申报材料报送县语委办,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联系人:xx县教育局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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