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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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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民政厅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效能,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促进工作落实,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简便易行,激励为主、推动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常规性工作考核与创新性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处(室、局)和厅直属单位。省老龄办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考核工作。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民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全国和全省民政会议精神贯彻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和省厅安排部署的其他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条成立甘肃省民政厅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和纪检组长担任,厅机关各处(室、局)、省老龄办综合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考核的日常事务,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担任。年度考核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规划财务处、人事处、直属单位党委、纪检监察室及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法、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年度考核分平时检查、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
(一)平时检查。各单位、处(室、局)每年年初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重点工作评估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每月下旬按要求向规划财务处上报统计数据,每季度向考核办上报目标责任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考核办适时组织检查和抽查,对进度缓慢的单位、处(室、局)进行通报督促。
(二)年中督查。各单位、处(室、局)每年6月30日前上报上半年目标责任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考核办结合年中资金专项检查、重点工作督查,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滞后的市(州)进行实地督查。
(三)年终考核。各单位、处(室、局)每年12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提交自查报告。12月下旬起,考核办组织考核测评,并视情随机抽取市、县民政局实地考核。次年1月中旬前完成考核工作,形成考核报告,提出考核意见。1月下旬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考核意见的审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和奖励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第七条市(州)民政局年终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考核主要内容为目标责任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目标责任考核和重点工作评估两部分进行。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工作以自查总结形式进行。
(一)自查。各市(州)民政局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重点工作评估实施方案逐项自查自评,并进行互评打分,向考核办提交自查自评报告、政策创制成果、加分证明等相关文件材料和互评打分表。
(二)核查。考核办通过对照查看市(州)民政局自查自评报告、相关文件材料、统计数据,衡量主流新闻媒体、服务对象对各地民政工作的反映,实地抽查等方式,结合平时检查和重点工作督查情况,依据考核评估标准对各市(州)民政局目标责任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打分。
(三)测评。考核办组织厅领导和厅机关处(室、局)对各地民政工作推进和创新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四)汇总得分。考核评估综合得分按百分制计算,由责任制考核分和重点工作评估分组成,分别占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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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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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