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物品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荣誉,往往倾注着另一方的支持和奉献。有歌词唱道:“军功章里,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那么,夫妻一方获得的荣誉物品,是共同财产还是归一方的财产?夫妻离婚荣誉物品被遗失现年65岁的霍辰宇,是江苏省无锡市的一名资深信鸽爱好者,也是无锡市信鸽协会会员。几十年前,他迷上了信鸽,从一名养鸽菜鸟成为圈内行家,每当有比赛,他都会放飞自己的爱鸽。几十年的养鸽生涯中,霍辰宇获得大小比赛奖项不计其数,而让他感到比较自豪的奖项有:1991年,他的一只信鸽荣获江苏省信鸽竞赛2000公里级第一名,一只信鸽荣获该比赛同级第三名及雌鸽组(单项)2000公里级第二名;1994年,他的一只信鸽荣获江苏省3180公里超远程大赛第三名,他也因此获得奖杯和锦旗。为庆祝霍辰宇赢得的荣誉,1994年9月,、、“翔迹举世”等字样的红木横匾一块。当月28日的《江南晚报》刊登了无锡市信鸽协会会员赠送“翔迹举世”的横匾一块至霍辰宇家中的新闻及图片。霍辰宇对他获得的这些荣誉感到非常自豪,将上述获得的奖杯、奖旗、牌匾,以及当时刊登有关他新闻的报纸,都精心保存在位于杨市镇某村283号(以下简称283号房屋)的家中,每当有亲朋好友登门造访,他就拿出这些荣誉物品与大家分享。霍辰宇虽然在信鸽运动中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但是,在婚姻方面却颇为周折。2004年1月12日,因夫妻感情破裂,他与结婚已30年的妻子陈丹萍签订离婚协议并于当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中载明:自1991年男方有婚外恋后,对女方感情逐步冷淡,夫妻分居十年。离婚协议上“财产处理”栏记载载明:283号房屋及所有家具杂物均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财产分割权。虽然双方离婚,但双方只是在法律上对房屋的权属进行了约定,原有夫妻共同所有的物品仍存于该房屋内。为了彻底撇清双方的关系,2013年3月,陈丹萍以霍辰宇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283号房屋归陈丹萍所有。当月2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陈丹萍和霍辰宇一致同意将283号房屋赠与女儿霍思雨,陈丹萍与霍辰宇均放弃对上述房屋的居住权。在案件审理中,陈丹萍曾向霍辰宇出具证明一份,内容为:“自2013年3月1日至今,283号房屋内未少物品。”。房屋的归属问题解决后,霍辰宇想起他参加信鸽比赛所获得的奖杯、锦旗、证书,以及同人们赠送的牌匾等荣誉物品仍然存放于283号房屋内,这些都是他的心爱之物,自然得取回,于是,他便向陈丹萍索要上述荣誉物品。可是,让他不能接受的是,陈丹萍告诉他,由于年代已久,这些物品已经遗失,无法找回了。讨要无果一对冤家上法庭放在家中的物品,怎么可能平白无故遗失呢?霍辰宇开始认为是陈丹萍对自己有怨,故意不归还上述荣誉物品的,就多次找陈丹萍索要,可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一样,且从陈丹萍的行为表现来看,不像是在说谎,这让霍辰宇十分气愤,这可是他一生付出所获得的荣誉,怎么能说丢就丢呢?于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霍辰宇来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陈丹萍推上了被告席。法庭上,霍辰宇诉称,本人与陈丹萍原为夫妻,于2004年协议离婚。在上世纪90年代,本人精于养鸽,多次获得省市级比赛的优异成绩,包括江苏省、无锡市举行的远程和超远程比赛冠军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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