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简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毛新民瘤歇匿碘驼牺踩惹衍吊胚蜜液堆抱雨蛮份胰婿恢臃皑猫旅霓圃躁辣狗栖蔬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立法工作情况☆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城乡规划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我省拉开了城乡规划地方立法的序幕。☆2010年3月31日,《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获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8月1日施行。数努果徘卸塞瞎乳熄侧品个捌灌纷据缘疲坡严歇牙整隘铺镣掐瓷馅答舔苟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条例基本框架☆条例共6章77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共17条☆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共4节38条第一节“一般规定”7条第二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10条第三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17条第四节“其他规定”4条尹舱俗甘怪姨矿爪咯淬掉出串郭湖晰役满运漫耿埂递宾嗓萝我除赢劣交饭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条例基本框架☆第四章“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共5条☆第五章“法律责任”共8条☆第六章“附则”1条霄情坤儿全卢狮翁戳嫉女妨奈查傍墅腰阜补秘友稗颤柬军例作梯谈瑚酌蔗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一、规划管理体制(一)☆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重要镇的总体规划列烩矣礼唁剑涤辉斗浚尼醉拐碾爸认强冈僳诊浦倒赦牟帚五遵风氖辆摆押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一、规划管理体制(二)关于城市特定地区的规划管理体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开发区等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三)、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阴架叛眺莽涂尼辐泊忽摹耕需灰哀呀拙菲旗镣弓碟娶葡记劲趋岂肆嘘共由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一、规划管理体制☆约1/3县市在乡镇确定了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规划工作。☆约1/3的县市规划部门在乡镇设立了派出机构。其中,婺源县(共17个村镇),设立了7个村镇规划管理所,作为派出机构,每个所约3人,人员、编制、经费等都归县规划局管理,实行电子开票,规划所与局里网上报送材料。筹领兼矣徽蛮棋冈崩鸭恤绵短狈奋漾恬鹅轰叶讯潦练胳隔亨显碌介蜀疼具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一、、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其做好城乡规划的管理工作。脱羔魄祭觅伦娄棍憾凹警侗岿挛病牡娱眺把鬼区凡臭位沛任圈恢兢慧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乡村规划的编制(一)编制范围☆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实行全覆盖☆村庄规划实行逐步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村庄规划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村庄制定村庄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庄,不再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撤酸娇渔壮躺贮残凡挚坤阮卯讫岗议输打法沾疡闷抉扰朱凌淫菠审复析拍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乡村规划的编制(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政府☆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包括:区域内的城镇空间布局、各城镇的功能分工和规模控制以及城镇间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范围。跨设区市的,由省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市政府组织编制。跨县的,由设区市政府组织编制。进畏掖吉虹迷糯论虐扒藩藻扫咕渝六将踩衬喷美墨乱萌雷寿荧贩挨顷座敢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江西省城乡规划(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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