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信用卡相关法律制度研究.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信用卡相关法律制度研究摘要: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信用卡的发展历史回顾、发展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挖掘我国现有信用卡法律制度的缺陷、弊端,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信用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提供了相关建议,以期对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信用卡业务风险;法律制度;个人信用一、信用卡的概念关于信用卡的概念,学者众说纷纭。我国台湾学界普遍认为:所谓信用卡,系指消费者得凭发卡银行发行之卡片,向特约商店以签字记账之方式,购物、取得服务、收取金钱或享受其他利益,无须以现金付款,俟日后于一定期间向发卡银行缴款结账之一种记账消费之资格证券。换言之,信用卡是证明持卡人得向特约商店为信用交易之工具或资格识别证券(IdentificationCard)。我国国内学术界对信用卡有不同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所谓信用卡,是指由银行、金融机构或专营公司向资信良好的单位、个人签发的、可以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直接消费,并可在发卡银行及联营机构的营业网点存取款、办理转帐结算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中国人民银行曾于1996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条则明确规定:“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可见,对信用卡概念的界定,无论是学理上解释,还是现行法律的规定,信用卡始终是以信用为基础,体现消费信贷的基本特征。通过对以上概念进行比较,笔者认为,信用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卡是由发卡机构签发的、能够证明持卡人信用,持卡人凭卡可在指定范围内使用,并具有消费信贷功能的信用凭证。信用卡既是发卡机构发放循环信贷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凭证,也是持卡人信誉的标志。它包括借记卡、贷记卡、准贷记卡、贵宾卡、优惠卡、支票卡等。其中,借记卡、贷记卡和准货记卡一般由银行发行,因此也称为银行卡。狭义的信用卡仅指专门的信用卡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的贷记卡,即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我国的信用卡属于狭义的信用卡。故本文所称信用卡,专指银行信用卡,结合我卡。本文所称持卡人也仅指个人。二、我国信用卡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缺乏系统性。目前我国调整信用卡的规范主要是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他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少量司法解释(如关于隐私保护的法律)。可看出:信用卡法律立法层次较低,权威性不强,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自己制定的信用卡章程。这些章程在信用卡交易实践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他们在性质上是一种格式合同,其法律效力有限,根本不能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保障。我国专门调整信用卡的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也十分有限,内容仅集中于银行卡业务的管理机构、业务审批、账户管理与风险管理等问题,对于信息充分披露、错误处理程序、未授权划拨这类与消费者休戚相关的问题或者没有规定或者过于简单,立法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立法层次较低和立法缺乏系统性,都将对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发展造成法律障碍,无法适应信用卡的发展。2

信用卡相关法律制度研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ftnqws01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