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投标单位诚信管理的几点建议“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建设工程招投标把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其行为理念体系及建设要求已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潜移默化地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方面,被各界所重视。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总体上讲整个市场是好的,大多数招投标行为是规范的,是诚实守信的。但仍有一少部分当事人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诚信行为。尽管从上到下都强调当事人各方要自觉讲信用、守规矩,然而仍有一少部分仅仅把“诚信”当作口号。众所周知,投标企业是招投标监管的一大主体,投标企业的不诚信行为频繁发生,将直接影响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公信力。一、投标人不诚信的表现和成因分析: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单位失信行为常常表现为:投标报名时,拉帮结派,搞围标,挂靠和租借资质;施工时,工程偷工减料;优惠承诺不兑现,以停止施工相威胁,强行变更等。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做出失信行为的主观方面基本因素是:利益驱动。也有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失信行为的频繁发生。(一)法律意识淡薄。整个国家正朝着法制社会迈进,现代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经济,一切经济行为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建筑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建筑市场秩序和规范行为均法律所明确。(二)信用制度不健全。由于各项法规政策的不配套、相关机构协调不紧密,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信用机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信用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有些地方可能制定了一些信用考核机制,但由于缺乏通用性和相关性,导致其参考性及实用性不强。(三)失信行为无明确定性标准。《招标投标法》中虽然明确规定资质挂靠、串标等不诚信行为是不合法的。但现实中,投标人资质挂靠、串标和围标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掌握与之相关的书面证据,即使有调查取证的工作也很困难,查证一起就可能需要半年时间。(四)监管不力、惩戒机制不明确。对失信的当事人,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惩罚规定,一旦发现也很难处理,即使处罚也可能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不公平。二、加强投标企业诚信管理的建议:根除企业投标各种失信行为,加强招投标诚信管理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做到防在先,管控严密,执行有力,令行禁止。要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综合治理。下面结合我县招投标工作的做法与经验,谈谈如何加强投标企业诚信管理。(一)突出“三防”,严把投标审核关。一防提供虚假不实资料。有些供应商为能中标,提供虚假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财务报表或对技术条款作虚假响应等。如某公司在道路路灯安装项目中,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许可证。二防围标串标。某些投标人利用产品授权报备制度进行串通围标,使得中标价格居高不下。如某公司在学校计算机采购中,利用授权要求,高价骗取中标后被查处。又如某些供应商利用报名、资格审查等机会串通在一起以实现利益。日前,ⅩⅩ公司与ⅩⅩ公司在参与某小区无负压供水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中涉嫌串标,表现为两份标书代理人系同一人签字。三防恶意报价。某公司在一次高炮采购安装项目中恶意制造低价,其中工程量清单的热镀锌钢材仅材料就有62吨,该公司的报价仅仅是市场上刚好能购买钢材的价格,其行为严重地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对此,针对上述现象,我县采取以下措施,积极防范。凡有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资审时一律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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