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法律问题思考论文.doc侦查法律问题思考论文关于侦杳的几个主耍法律问题的思考序言侦査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彳亍的专门调査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的强制性常常对人身自由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我国的法律对侦查有着较为细致的规定,女U,对侦查主体及客体的要求,对侦查程序的规范,以及对多渠道多层次多部门对侦查的监督等,都是侦杳的关键问题。多年的实践为我们总结了丰富的经验:侦查权的行使,一定要有专门的机关,才能保证法律实施的质量;侦查,作为诉讼法的一部分,按程序进行司法,也是任何一个国家法制完善的冃标2—,“重实体,轻程序”只能成为过去;同样,“侦查权”作为一种权限,也要受到各种限制,没有限制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也正基于此,对侦查法律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学握,无论对于侦查的理论研究,还是对于侦查实践,都是极为重要的和非常紧迫的。凶此,笔者就以上有关侦查的主、客体及侦查程序利侦查的法律监督等问题,作以卜-探讨。一侦杳主体的资格与权限问题侦査主体的资格与权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侦查合法与否的根本标志。我国法律规定,侦查是专门机关的专冇职权,侦查权属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任何其他机关、团体或者公民个人都无权实施侦查。侦查权出国家通过法律授予特定的国家机关行使,能有效地保证这-权力对外的尊严、独立和对内的完整、统一;能确保侦杳应有的法律上的严肃性;有利于总结斗争经验,不断完善侦查策略,改进和捉高侦查技术;有利于有效地对侦查进行监督,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和党的监督。当前,我国侦查权的行使还不够统一,非侦查机关、非侦查人员行使、干预侦查权的现象还存在。为了保证侦查权按法律规定正确、统一实施,应当做到以下儿点:第一,侦查机关不能放弃侦查权。侦查权既是职权,乂是职责。国家授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侦查权,同时也就意味着这些机关负冇对管辖范围内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的职责。各该专门机关必须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准绳,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二,侦查机关不能滥用侦查权。专门机关的侦查权依法由侦查人员具体实施。侦查人员实施侦查是履行职务的活动,是代表国家而非代表个人行使权力,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而非个人的意志。因此,这种活动应当在专门机关的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切实体现侦杳权作为国家权力应有的严肃性,保证侦杳作为刑事诉讼活动应有的严肃性。第三,侦查机关不能转让侦查权。特定的机关依法行使侦査权,并不意味着这些机关的所有人员都有资格进行侦查。根据法律规定,侦杳只能由侦杳人员进行,或者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冇的地方的侦查机关曲于侦查人员少、犯罪案件多,而把冇些案件的侦查部分或全部交由木机关内部的非侦查人员,甚至交给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及冇关的行政部门行使,这是错误的、违法的。第四,专门机关的侦杳权不能取代。实践屮,有些地方的党政部门的个别领导,由于缺乏法制观念,对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犯了罪的党员或干部,不是依法交出专门机关侦查,而是以组织调查取代专门机关的侦査。比如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政法委就査办一些贪污、受贿案件。显然,这种非侦查机关、非侦查人员取代专门机关侦查权的做法,是冇悖于法制的,应当予以纠正。二关于侦查客体的条件与范围问题侦查客体的条件与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侦查合法与否的前提条件。我国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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