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处消防知识培训.doc消防知识培训为认直贯彻《关于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函〔2009〕号)。为使全处干部、职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我处安排了这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二、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主要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二■•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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