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doc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14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口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郭庚茂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木省实际,制定木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木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修装饰,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装饰材料,对英外农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和住宅装修装饰。第四条建筑装修装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木省有关规定。鼓励建筑装修装饰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和新型材料。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装修装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装修装饰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木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房产、消防、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受理建筑装修装饰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修装饰纠纷。第二章共同规定第七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从事建筑装修装饰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八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其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由依法设立的考核鉴泄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九条建筑装修装饰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装修装饰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并对施工的质量负责。建筑装修装饰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装修装饰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十条用于建筑装修装饰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节能和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节能等相关标准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第十一条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二条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修装饰的建设单位、业主、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装饰人)应当依法与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签订建筑装修装饰承包合同。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耍内容:(-)装修装饰人和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装修装饰工程基本情况和承包方式;(三)用于
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