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一、免学费政策(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二)审核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二、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资助比例:、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的20%确定,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五)评审发放:(不含县城)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2)当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的;(3)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前,中等职业学校须为每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组织学生领卡时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上签名确认。三、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一)资助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二)资助比例:每年奖励10000名。(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四)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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