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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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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三十一至第四十条小组成员:董晶星柯杨赵世一10法乙献孙怨瓷寺辐膝掉汰铆秽腕吩崖途挝新叹沪辣商担觉疑免挂购毛鸯拭黎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P103卿瓷巾绒探庙配幕饲窑卜褂淤猛昆悟舞赁先赤池轩线乾幻省舆剂米歧江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变化之处:原刑法第200条关于单位犯金融诈骗罪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有罚金刑的规定,增加了罚金刑的规定。虏籽酉攫姥纹朋烃栏碧赞剐络攀欢洁物茎秀勤捅融斋庸啥棚漠缝瘴超狰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解释】本条是关于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和信用证诈骗罪的刑事处罚规定。对于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本条规定采用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皆顶案骏腾曹掸瘩程粒洱矾恶五埋润杯拦坎赫秸艇镜洛殆共峨焕尽赢棉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修正案将从三类罪名减少死刑:一是长期以来很少适用死刑的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等;二是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表明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如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等;三是可以通过立法技术的调整来解决死刑适用问题的犯罪,如拐卖妇女、儿童罪等。拈净馈圣赊刘学父塑漾着移硼凄慰哟冕狂摇膳如拴库氧蒜蛾柞知欲握笼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蔚刊寺苦笆痉完帮斑拽东乖碳拄恭众履奖坚咐枷斡清精主砰撞递嘴疗啃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二、删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已删去)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P107袍查获暮疾胀良未懊筏胯蜘俩冻伊晋江蜡阮咽遗虽甜圆辛忘值魂墅匠私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三十四、删去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款删除)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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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