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整体教育质量,建设为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第三条学校的名称是:地址:第四条学校校训:学风:教风:第五条学校的校园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进入校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第二章办学规模培养目标第六条办学规模为个教学班,平均班额人,学校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八条学校以为宗旨,以主要目标。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由党支部领导,确定办学方向,指导办学规划和思想,对学校一切行政、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第十条学校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直接主管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后勤财务的管理工作。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作,评议、审议和监督校长及其他行政领导的工作情况,学校的重大决策、师生有关的福利问题等。第十一条教导处设教导主任名, 副教导主任,负责学校工作。教导处负责管理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第一二条德育处设主任,主要领导工作。第十三条教科室设主任,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学校的课题组长和兼职教科员;主要管理各专用室管理员、电教员及学校的电教工作和信息技术工作,包括学校的广播、电视校园网系统。第十四条负责管理体卫艺工作,主要领导:体育组、艺术组(包括音乐、美术)及校医。第十五条总务处设主任一名,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主要领导: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厨房等后勤工作。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宝清县教育局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学校根据_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组织本地段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等)的儿童实施就近免试入学,招收为一年级新生。借读生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第十八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利。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学位,并报仁级有关部门各案。第十九条一经入学新生,学校将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并由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第二十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转入转出均严格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学校一律不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第二十一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应先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医院证明,学校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第二十二条依据有关规定,学生一律实施随班升级,不得自行要求留级。对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经全面考核,报卜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生。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及心理素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学生全面发展。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或学有特一长的学生给子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并在心理上给予健康的辅导。第二十六条学校实施六年制毕业制度。学生德智体和心理等各方面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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