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某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技术规范沈环保〔2004〕174号关于印发沈阳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中的环境监测,以保证我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我局制定了沈阳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沈阳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为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中的环境监测,以保证我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本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IEC认证机构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沈阳市ISO14001咨询认证管理暂行规定》和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法规和各类环境标准,以及国家关于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技术要求,制定本监测技术规范。二、适用范围在沈阳市行政区内开展认证的机构及申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所需开展的环境监测等相关的技术工作,均适用于本技术规范。三、监测资质要求具有市级环境监测资质并在沈阳市环保局注册备案的监测单位。四、污染物监测因子的确定组织在认证监测前或认证监测中,必须确认本组织的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以确保认证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确定原则:1、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具有潜在重大影响的;2、国家和地方有控制标准的污染因子;3、环境敏感区的污染因子。五、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监测单位开展认证监测,应根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认证机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实施指南》等规定,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1、废水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监测点位:(1)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放口。(2)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污染单位的外排口。(3)对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采样点位设在各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总排口。监测频次:(1)环境因素复杂程度为一级的行业,对正常生产周期的工艺,每天采样四次,连续监测三天;对非正常生产周期的工艺,每个生产周期采样四次,连续监测三个周期。(2)环境因素复杂程度为二级的行业,对正常生产周期的工艺,每天采样四次,连续监测二天;对非正常生产周期的工艺,每个生产周期采样四次,连续监测二个周期。(3)环境因素复杂程度为三级的行业,对正常生产周期的工艺,每天采样四次,连续监测一天;对非正常生产周期的工艺,每个生产周期采样四次,连续监测一个周期。2、废气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监测点位:(1)固定源:烟煤烟油的锅炉、窑炉以及石油化工、冶金、油烟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向空气中排放的固定源,监测点位按《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布设。(2)无组织排放源: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废气和污染物不通过排气筒直接向外排放的无组织排放源,监测点位按《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布设。监测频次:(1)固定源:A、烟煤烟油的锅炉、窑炉废气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一天,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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