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适用本条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四条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身心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并具有相应的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规章制度等;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竞业限制、就业现状等情况,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将有关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如遇争议,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第十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分别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注明签字日期。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合同履行地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文本、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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