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全国民政标准发展规划送审稿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送审稿)前言为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发展,保障民政工作对象基本权益,规范民政管理服务行为,转变民政部门政府职能,提高民政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2004年,民政部人事教育司组织人员对民政标准化工作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论证,对民政领域现有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评价。通过这些工作,发现当前制约民政标准化工作发展的瓶颈在于没有建立起系统完整、协调配套、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为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标准化工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在民政部党组的领导下,在财政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民政部人事教育司组织有关单位在“民间组织管理与服务”、“优抚安置”、“减灾救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福利服务”、“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村务民主管理”、“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婚介服务”、“婚庆服务”、“地名”、“福利彩票”、“收养服务”、“康复辅具”、“殡葬”、“民政信息化”、“民政行业职业资质”等19个民政业务领域开展了标准体系课题研究。经过全体课题组140多位专家的共同努力,于2006年6月全部完成了标准体系课题研究任务,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的司局和单位有: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局、救灾救济司、最低生活保障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区划地名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人事教育司、民政部信息中心、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民政部地名研究所、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中国收养中心、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庆行业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中国假肢矫形器协会、北京市民政局、山东省民政厅等。《规划》主要以民政特殊行业产品、民政公共服务为对象,提出了今后5年全国民政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对开展民政标准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编制民政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建立健全民政标准体系的主要依据。,增强标准化工作对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康复服务、殡仪服务、社区服务等民政服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其现代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不断提高康复辅具、殡葬、减灾救灾等民政特殊行业产品质量,增强其市场适应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层次分明、科学实用、重点突出的民政标准体系。、年度计划和民政标准化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发[1998]第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13016-9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民政部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民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基本涵盖民政领域各专业、门类的基础、安全、卫生、产品、服务、建设等标准。:各专业、门类标准体系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标准间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既体现当前民政工作实际,又体现未来民政事业发展对标准的实际需求,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强。:以减灾救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地名公共服务、婚介婚庆服务、康复辅具、殡葬等民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标准为重点,以强制性标准和公益性、基础性、通用方法类标准为核心,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制修订和宣贯实施标准,提高我,增强标准化工作对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规划》基本涉及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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