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笔记继承权概述第三十四章继承权概述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继承权的概念二、继承权的特征第二节我国继承制度的性质和基本原则一、我国继承制度的性质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继承权的保护一、继承恢复请求权二、继承恢复请求权的保护期限三、对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继承权的保护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又称财产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二、继承权的特征1继承权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2继承权的取得以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为基础。3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第二节我国继承制度的性质基本原则一、我国继承制度的性质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3养老育幼、互济互助的原则。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5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第三节继承权的保护一、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合法继承人请求确认其继承人的地位和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二、继承恢复请求权的保护期限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三、对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继承权的保护第三十五章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及其适用范围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而称的一种继承形态。它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制度。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有如下特征:1、法定继承严格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3、法定继承的适用受遗嘱继承的限制。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配偶,是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2子女,是父母的亲属中最近的直系卑血亲。3父母,是子女的亲属中最近的直系尊血亲。4兄弟姐妹,是最亲近的旁系血亲5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较为亲近的直系尊血亲。6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一、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二、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性质不同。2、发生根据不同。3、继承人范围不同。4、适用范围不同。5、法律效力不同。第四节法定应继份一、法定应继份及其确定法定应继份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当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时,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继承法》第14条第三十六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嘱自由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律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和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思。3遗嘱继承人须为法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4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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