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盘管理办法.doc地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地盘管理原则地盘管理单位在满足自身施工作业条件的同时,应统筹安排,保证其他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在时间、空间上的作业关系顺畅。(二) 管理界面划分(三) 地盘管理与轨行区管理以站台板边沿为界。(四) 现场地盘管理根据土建提供施T场地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管理,土建未移交的场地由土建单位实行地盘管理,土建移交后的场地由地盘管理单位负责地盘管理。移交节点以双方签订移交协议为准。第二章地盘管理相关方职责第一条地盘管理单位职责负责对管段内各系统/专业承包商进行综合协调等全过程管理:(一) 地盘管理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负责,并监督其他各系统/专业承包商严格遵守本办法之规定。地盘管理单位项口经理为其管段内施工现场地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标段地盘管理单位项目经理可授权有相应资质及经验的管理人员作为现场协调主管,代表地盘管理单位依据合同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检查其他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本办法进行处理。(二) 负责为各系统/专业承包商提供材料、设备及施工人员进出的临时专用通道。各系统/专业承包商进场施丁前5天,地盘管理单位应按现场协商确定的结果,提供其进出的临时专用通道,以保证各系统/专业承包商施工项目的有序进行。(三) 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系统/专业承包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实行挂牌标识制度,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已施工完成的项目等应挂牌标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在其施工机具上标明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监督各系统/专业承包商施工人员着装按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四) 负责车站内卫生管理,明确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负责人,保证现场各施工区域内干净整洁。负责为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系统/专业承包商指定固定地点,供其临时存放垃圾。监督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将其产生的垃圾集中堆放至指定地点,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清运的原则,达到工完料净场清。对无法确认责任单位的垃圾由地盘管理单位负责清运。(五) 负责对各系统/专业承包商的动火作业进行统一管理。(六) 负责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地盘管理单位有责任将进入施丁场地的各系统/专业承包商纳入其正常的安全管理范围之内,按相关安全文明施丄检查制度对各系统/专业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责任单位整改,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责任单位整改的情况上报成投公司和关部门;地盘管理单位应统一规划施工范围内所有地上、地下施工场地,按合同及工程实际需要分配给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同吋实施总的管理,并负责划定各系统/专业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区。安全管理责任区内安全由各系统/专业承包商自行负责。(七) 地盘管理单位负责对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在进场前,应向地盘管理单位报送其所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地盘管理单位有权审查该安全体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日常检查。(八) 地盘管理单位有责任组织相关系统/专业承包商迎接各类安全、质量检查,并监督相关系统/专业承包商对检查中各主管部门及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二条各系统/专业承包商的职责(一) 负责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并接受地盘管理单位的监督。(二) 各系统/专业承包商自主组织并负责对本系统/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进行控制,并对自身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在其施工范围内须遵守施工现场“谁作业、谁防护、谁负责”的原则,按相关安全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三) 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口我保护能力。(四) 应积极配合、服从地盘管理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办理出入证,凭证出入。(五) 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必须遵守地盘管理单位的各项规定,服从地盘管理单位对现场施工场地的规划安排,不得随意占用场地。(六) 各系统/专业承包商需动火作业的必须提前向地盘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用火时间、位置、用途、管理责任人等。在取得地盘管理单位签发的动火作业令后方可组织作业,并在指定区域内及时间内从事动火作业令中批准的相关作业。(七) 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应遵守挂牌标识制度。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垃圾存放区、已施工完成的项目等应挂牌标识,标示牌上应注明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各系统/专业承包商还应在其施工机具上标明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施工人员着装按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八) 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对各自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承担全部保护责任。(九) 各系统/专业承包商携带物资出门时,应持有地盘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发的出门凭证。(十)各系统/专业承包商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与地盘管理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临水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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