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批准:谭永香复审:刘镭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主要编写人员: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3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50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8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7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1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7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3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5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7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2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6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6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7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8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2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90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2总则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江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含水电流域梯级集控中心、风电场集控中心等)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江西电网设置三级调控机构,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省调);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简称县调)。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并入江西电网的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控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与江西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控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江西电网调控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地级调控机构依据本规程确定的原则,结合地区电网特点和运行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调控运行细则。县级调控机构以本规程为指导,参照本规程的原则要求,制定县级电网调控管理规程。本规程由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调度管辖范围(以下简称调管范围)是指调控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包括直接调度范围(以下简称直调范围)和许可调度范围(以下简称许可范围)。调控机构直接调度指挥的发、输、变电系统属直调范围,对应设备称为直调设备。下级调控机构直调设备运行状态变化对上级或同级调控机构直调发、输、变电系统运行有影响时,应纳入上级调控机构许可范围,对应设备称为许可设备。上级调控机构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可将直调范围内发、输、变电系统授权(委托)下级调控机构调度。为使调控机构能有效地指挥电网的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所有影响江西电网发供电能力的主要设备必须由有关调控机构统一调度管辖;国调、华中分中心调管范围之外的设备由省调、地调、县调三级调度分级调度管理。调管范围划分原则省调调管范围装机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发电厂。直接接入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厂。装机容量100兆瓦以下现省调直调水力发电厂的水电机组。装机容量在40兆瓦及以上风电场风机及光伏电站箱变。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不包括220千伏终端变电站、终端供电网)的220千伏母线。220千伏及以上线路(不包括220千伏终端线路)。上级调控机构或省调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凡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均应包括锅炉、汽(水)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母线、线路等设备,及其相应的开关、刀闸、接地刀闸、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设备在内。地调调管范围省调直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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