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与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doc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的经费使用,体现工会经费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现就我省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细则。一、充分保障基层工会工作经费(一) 各级工会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各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全额稅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市、县(市、区)总工会,要将基层工会应分成的60%工会经费返还至缴费单位工会账户。按规定由财政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由单位及时拨缴工会。(二) 基层工会要依法组织好其余各项收入。基层工会要依照《工会法》组织好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按时收取会员应缴纳的会费;基层工会在结余资金不足时,确因开展活动和工作需要可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一属于财政拨款单位应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再由各单位行政拨给基层工会,并按确定的用途开支;基层工会在足额收缴工会经费之后,因上级王会要求开展工会工作发生经费困难时,可向上级工会申请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三)各项收入纳入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基层工会各项收入纳入工会经费收入预算管理。不得将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外的其他各项资金和收入转入工会账户或通过工会账户发放福利。基层工会要严格把关,接受捐赠收入要合法合规,对不属于基层工会收取范围的收入要予以拒收。二、规范工会经费支出基层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工会会员的方向,收取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的要求。相关支出的具体标准确定如下:(-)职工教育支出相关标准。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职工参加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教育培训,其优秀学员的比例控制在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10%以内,实行物质激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二)文体活动支出相关标准。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在活动文件中明确有统一着装要求,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有统一着工作装要求的单位,不再重复购买服装。基层工会自行组织篮球、足球、排球、团体操、排舞、歌咏等团体类比赛活动,确实需要统一着装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两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购置活动用器具,按实际需要确定。基层工会组织的团体文体活动,因活动需要聘请教练和裁判,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仅限外请工作人员,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发放。基层工会组织设置奖项的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方面的文体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基层工会组织的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因活动连续,不安排活动用餐,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向会员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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