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厦门大学福建锟厦门363000)摘要:2012年,:台湾的在线音乐产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线音乐服务产业的2012真的到来了么?关键词:在线音乐;著作权;在线广播3月,正是春暖花开的季节,而台湾的在线音乐产业在这个春天却遭遇了寒流。日前,,在台南地方法院被台湾唱片出版事业基金会(简称RIT)起诉。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该网站不得不停止运营。,是一个让用户广播和收听音乐的在线广播电台:,就可以向互联网上的其他用户介绍自己喜爱的音乐,并发表评论和感想和他人分享。2011年,、资策会主办的IdeasShow活动获得极大关注。。,受到广泛关注。,让许多人都颇感意外。“如果创新在台湾是一种罪的话,那就这样吧,我已经累了,我再也没有做梦的力气,你们赢了。”,创办人林芳本在自己的博客上撰文,对在台湾艰难创业却遭受如此不可预见的法律风险表示失望和无奈。对此,台湾唱片出版事业基金会执行长李瑞斌则表示,同传统广播一样,数字广播行为应该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使用授权。李瑞斌进一步谈到,科技本身是中立的,RIT不是反对科技上的创新,而是反对使用科技侵害著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RIT有义务制止未经授权即经网络传播音乐的行为。面对原告咄咄逼人的架势,,作为新创在线音乐服务提供者,。。(MUST)洽谈著作权授权事宜。而在台湾,著作财产权的集体管理是分属不同组织运作的。MUST主要代表词曲创作者,并提供词曲创作的授权。而RIT则代表唱片公司和著作出版物的发行商,提供录制著作的授权。,误以为只要获得词曲授权即可,因此疏忽了积极与RIT商议授权事宜。面对即将开始的诉讼,陈镇宏律师推测,原告可能以台湾地区著作权法87条1项7款为提告依据:“未经著作财产权人同意或授权,意图供公众透过网络公开传输或重制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财产权,对公众提供可公开传输或重制著作之计算机程序或其他技术,而受有利益者。”,在现有著作权法体制下,在线音乐服务提供者的生存和发展是何等艰难。在线音乐服务提供者们面临着共同的难题:不完善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和繁琐的音乐授权流程。有音乐版权业内人士表示,在台湾取得数字音乐版权的完整授权并非易事。在现有的授权机制下,要想使用一首歌曲,可能要经过如下流程:先向唱片公司取得录音著作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然后,根据播放媒介之不同,向录音著22·作权人协会(简称ARCO)以及社团法人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MUST)取得公播权(广
在线音乐 可有春天?.pdf.pdf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