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委托补充耕地协议书.doc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委托补充耕地协议书甲方: 公司 (简称甲方)乙方:如东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 (简称乙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之规定:甲方公司 项目建设需要占用耕地 亩,就补充占用的耕地问题,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 甲方委托乙方补充同等质量的耕地 亩。二、 乙方提供补充耕地的项目名称、地点、面积等方案。三、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耕地开垦费 元/亩,计万元,自甲方付款后,补充耕地的义务由乙方负责。四、 涉及补充耕地的验收资料等冇关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五、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二0—0年月日1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书用地单位(简称甲方)被用地单位(简称乙方)见证单位(简称丙方)根据年月 H镇政府批准意见,甲方因需要,须使用镇村组的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在丙方的主持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使用面积:合计亩分厘。其屮,耕地亩分厘;非耕地亩分厘。四至:东至至至至(具体地点和范围见平面位置图)2、使用期限:年,自年月FI至年月Ho3、用地费用:(补偿费)第一年 (元/亩)x 亩=元;第二年(元/亩)=元;归还时(元/亩)X亩=7Tjo以上设施农用地由村委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镇人民政府申报、县政府批准,方可申请镇相关职能部门划交土地。补偿费用由甲方分年度付给乙方,先付费后用地。4、设施农用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地股份合作组织或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涉及占用耕地的,经营者应出具设施农业用地复耕保证书,并按规定缴纳复耕保证金。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面积,委托补充耕地,应2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甲方在使用期限内不得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和用途。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必须无条件服从。所涉及征收、征用曲积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乙方享有,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助费归投资方享有。使用期满甲方应在30日内将土地复耕后交还给乙方。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如因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引起纠纷和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以上协议不得反悔。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丙方代表:甲方单位:乙方单位:丙方单位:有关单位及代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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