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学院全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学院代码:14394第四条学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邮政编码:200232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八条办学宗旨立足民航,面向全国,业内知誉,社会满意;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模式,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适用于行业和社会所需要的一线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毕业颁证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入学条件第十条参加2017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第十一条专业招生不限入学外语考试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二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第十三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的招生人数、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第五章专业要求第十四条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两个专业需要提前面试;民航运输、民航运输(民航电子商务)、民航运输(航空旅游服务)、航空物流、机场运行(民航机场气象观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飞机结构修理、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直升机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六条对于参加2017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和参加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简称“三校生高考”)的考生,按照我院制定的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和上海市“三校生高考”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七条对于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在录取过程中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八条凡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均要取得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划定的相应专科(高职)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第十九条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第二十条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院有权与相应省级招生办公室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第二十一条入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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