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案例文档 2006年8月15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秦中飞填了一首《沁园春·彭水》的词。内容为该县几个轰动的社会事件,但熟知彭水官场的人,却能从中解读到对县政府某些领导的隐喻。秦用短信以及QQ转发给了其他朋友。时隔半月,当地警方突然找到他。搜查了他办公室的书籍、电脑等,并没收了秦的手机及QQ号,随后又将他带到了公安局国安大队。第二天晚上,秦中飞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10天后,经过数次提审,公安局于9月11日对其正式下发逮捕令。他在被关押了近30天后,由公安局动员其远房堂兄“取保候审”。其间,公安机关还传讯了接收短信的40多人。警方认为,在这首词里,隐喻了彭水县委县政府三个领导——前任彭水县委书记马平、现任县长周伟、县委书记蓝庆华。秦中飞说:“这仅仅是填写的一首词牌,不针对任何人,也没任何政治目的。”(“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 9月30日,公安局预审科及国安大队谢队长再一次对秦中飞进行审问。接下来的几天内,警察又到教委人事科办公室查封了秦的电脑,并搬到了公安局。(据南方都市报) 不由得想起了一个故事: 陕北时代,一位农民在天响惊雷时,曾愤怒的怒吼:为何不劈死毛泽东!当地官员闻讯,大惊大怒之下,立即捕之入狱,欲问重罪。好在毛泽东就是毛泽东,问清系农民负担过重而出此奇语的缘由后,无罪开释,并据坊间传由此才有了减租减息并发出“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陕甘宁边区军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拯救了边区军民,拯救了中国革命。还想起了一条老人家的语录: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于是再看第二条消息: 10月24日,“彭水诗案”有了新进展,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对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撤销案件。昨日下午,。 24日,秦中飞的代理律师李纲告诉记者,他刚刚收到的彭水县公安局传真称:彭水县公安局以彭公字2006第4号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对公安机关办理的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因发现不应对秦中飞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据成都晚报)一个典型的案例便是徐州作家袁成兰被她的顶头上司,徐州市文化局长吴敢起诉侵害名誉权案(1993年—1997年)。在一次全国性的戏剧评奖活动中,吴敢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法拉拢评审委员进行舞弊,使徐州的一位女演员获得了大奖。事发,有关评委受到处分,而吴敢安然无事。袁写文章予以抨击,内有指责吴敢“钻窟隆打洞弄到公款数十万元巨款完成因公行贿”等语。吴诉至法院。法院两审均判决袁的文章“没有证据证实”,侵权成立。而吴敢则以此向新闻媒介宣称自己的“清白”。袁仍不服,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高级经提审认为,袁文虽然个别提法欠准确,但文章针对吴敢在评奖活动中种种不正之风进行抨击,基本内容属实,出发点是善意的、积极的,不构成侵权,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吴敢的诉求。而吴敢不过易地为官。袁说:“我为了一篇933字的杂文,打了1154天的官司,受了27,796小时的煎熬,今天赢了官司,只能算是惨胜。”撰回忆录《我当被告》,详述其事(1997)。袁历经曲折,仅获保首领以归,而写文章的初衷并未达到,故有“胜者犹败,败者犹胜”之说。“黑客”缘何辱人名誉——袁成兰等作家记者诉吴敢案一审胜诉摆放在记者案头的是厚厚的两本以纪实手法创作出版的著作,一本名曰《我当被告》,作者为袁成兰;一本书名为《世纪末的黑客》,作者为“康凯”。《黑客》一书是对《我当被告》一书的回应之作,书中采用了侮辱和诽谤性的言辞,来抨击袁成兰等作家记者,于是再度引发名誉权官司,使当初在全息的全国第九届戏剧“梅花奖”舞弊官司,再演续集,掀起新一轮诉讼烽火,袁成兰等5名作家记者,将“老冤家”吴敢及《黑客》一书的作者、出版社等,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5月8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5名原告胜诉。那么《黑客》一书是如何出版并构成侵权的?吴敢又与此书有何瓜葛呢? 袁成兰胜诉 《我当被告》面世说起这场官司,还要回到9年前的全国第九届戏剧“梅花奖”评选,当时隶属于徐州市文化局的江苏梆子剧团有幸晋京参赛,就在这场世人瞩目的评选中,该团一名年轻女演员捧得了来之不易的“梅花奖”杯。还未来得及召开庆功大会,很快就传出了该届“梅花奖”存在行贿评委的行为,而且予头直指时任徐州市文化局局长的吴敢。随后有关媒体就大篇幅地发表了相关披露性新闻报道,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以至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时任徐州市文化艺术研究所编剧、同时又是作家的袁成兰,依据有关媒体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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