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资料二0一二年目录《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讲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2013年颁发的有关税务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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