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doc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新闻日期:2011-12-15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以下简称中心商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吸引符合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加速现代服务业聚集,增强金融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心商务区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包括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金融企业、创新类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商业商贸、中介服务以及科技研发、文化传媒、教育培训、信息服务、会展旅游等辅助性现代服务业。第三条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对符合本办法的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以其当年度对中心商务区地方财力的贡献为上限,当年度未能兑现的财政扶持可累计并顺延到以后年度兑现。第四条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对按注册资本享受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分3年支付,第1年支付40%,第2年、第3年分别支付30%第五条已享受一次性资金补助的企业必须与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签订双方有关约定的协议书。第六条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每年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心商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本办法中所列的各种政策支持所需的资金,均在"中心商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中列支。第七条本办法适用在中心商务区登记注册,经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认定的企业和机构。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八条中心商务区重点支持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具体认定标准为:(一) 企业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在本市以外有3个以上投资控股企业,本市以外投资者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0%,并且本市以外主要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或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的企业总部。(二) 地区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外有3个以上投资或者被授权管理的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30亿元,并且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总额不低于2亿元的企业地区总部。(三)金融企业1、金融机构:在中心商务区注册具有银监、保监、证监会(局)颁发金融许可证的总行(总公司)、分行(分公司)。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由金融企业总部授权在中心商务区新组建运营并缴纳各项税款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核心业务部。3、金融服务外包机构:在中心商务区运营的区域性金融后台营运中心,包括资金营运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等经营类业务营运中心和客户服务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灾备中心、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等管理类、服务保障类业务营运中心。(四)创新类机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市金融办认定和备案,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开展金融创新业务的创新类机构。(五)股权投资基金经国家职能部门批准和备案设立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包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六)商业商贸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型商业商贸服务经营企业和知名零售企业、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代理)商。(七) 中介服务1、 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经国际或国内行业协会认定,在同行业中具有广泛知名度,近3年行业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在全国前30位;会计师事务所须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事务所须具有证券业务资格。2、 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或机构。3、 大型金融租赁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企业。4、 货币经纪公司、国际保理公司,以及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和资信管理公司等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或企业。(八) 辅助性现代服务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或机构,包括科技研发、文化传媒、教育培训、信息服务、会展旅游等。1、 科技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力强、成长性高、符合新区产业技术发展方向。2、 文化传媒业:取得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或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的批复。3、 教育培训:境内、外金融业权威机构或著名高校举办的与本行业有关的各种非学历培训。4、 信息服务:直接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处理、交换、分析等信息服务,且该类业务年营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80%的企业。5、会展旅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服务机构、会展服务与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且对其具有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九)对于新入驻中心商务区的能够对区域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现代服务业,经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可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予以支持。第九条高级管理人才的认定标准为:(一)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的高级管理人才是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二)金融机构、创新类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任职资格具有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的行长、副行长(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ttteee8
  • 文件大小77 KB
  • 时间2019-12-18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