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环、吊带的管理、检验、安全管理规定目的:规范公司吊具器件的管理,预防由于吊具器件的检验、标识及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范围:公司所辖工作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区域。:、吊带、吊索直接所属单位对本单位吊环、吊带、吊索的定期检验、标识及管理负责。、吊带、吊索的检验证书、标识保护及管理负责。、吊带、吊索器件直接所属单位若对吊环、吊带、吊索器件进行集中或分散管理的,应该设立专门或兼职的吊具器件管理人员。(成型车间由模具管理员担任,模具车间由五金仓库管理员担任)、吊带、吊索器件。、吊带器件检验要求::公司范围内使用的所有吊具必须在采购时就应该时合格的,有第三方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证书,具体要求,见下文采购管理中。自检:各单位对所属和在用的吊具由专门负责人进行自检,不良吊具必须退回采购,(成型车间由模具管理员担任,模具车间由五金仓库管理员担任)报废的吊具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3吊具管理要求:。采购前应该确认认可证书的内容与采购需求的一致性。(应有模具部采购统一采购并进行验收)、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使用前应进行常规检查,若发现损伤超过报废标准的吊具严禁使用;任何吊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吊带本身以颜色区分:紫色为1000kg,绿色为2000kg,黄色为3000kg,银灰色为4000kg,10000kg以上位橘黄色。吊带色卡:①在使用前要检查吊带有无损伤,末端金属器件是否可靠,有无变形、裂纹等缺陷;②确认吊带能承载的重量及长度并采用正确方式吊装;不允许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其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的吊挂装置应是平滑、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吊带缝合处;③在吊装前应注意中心稳定,以免偏载;在移动吊带和货物时,不要拖拽;④除钩套式外,起吊的最大肢间夹角不得超过90°;载荷倾斜不得超过5°,各肢间夹角不应小于30°;⑤不要使吊带打结、打拧,不准用打结或其他方法调节吊带长度。不允许吊带悬挂货物时间过长;⑥潮湿的吊带处在低于0℃的环境中不能使用;不允许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⑦吊带应避免与尖锐的边角和粗糙表面直接接触,防止切割损坏或磨损;⑧危险品装卸作业,工作载荷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的80%;⑨吊带在弄脏或有酸碱环境下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冲干净;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吊带,如同时使用几支时,应尽可能是负荷均布在几支吊带上。::,要注意吊环的额定载荷标识,并参照吊装方式系数正确选用,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允许采用栓结方法进行环绕。具体标准参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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