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和调控 服务指南 一、办事依据根据《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湘乡市政务服务中心税费征收管理办法》(湘乡政发【2016】1号)的规定。二、缴纳项目资本金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程序缴纳标准为工程造价的2%,相关程序为:1、领取并填写《湘乡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核定表》;2、提供招标控制价(合理定价)备案表、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开发公司公章)、该项目公司成立管理机构的文件;3、提请局领导审批;4、缴纳项目资本金;5、与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签《湘乡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协议》。三、解控项目资本金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实行分阶段解控,基础完工后解控20%;主体封顶后解控50%;竣工验收合格后解控30%。相关程序为:1、领取并填写《湘乡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核定表》;2、现场核查解控条件;3、提请局领导审批;4、开具解控通知书和转账支票,凭解控通知书和转账支票去银行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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