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党员通知.doc杭电党委[2011]29号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党总(直)支、党委机关各部门:根据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结合学校党委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部署,决定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在全校各党总(直)支和党支部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主要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岗位党员和学生党员中产生,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校党务工作者中产生。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中层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10%,—线党员比例不低于50%。二、评选条件(-)先进基层党组织:围绕学校“十二五”规划,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高标准达到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具体要做到:认真组织党员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党内组织生活规范,民主氛围浓厚,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二) 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具体要做到:认真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心全意为师生党员和群众服务;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取得突出成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抑制不良倾向;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师生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三) 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热爱党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廉洁径,工作成绩显著;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奉公;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党员和群众服务,受到师生的信赖和敬重。(四)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要在达到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符合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创建标准,具体参照学校《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实施方案》(杭电党委[2011J27号)的相关规定。三、评选活动安排(一)推荐:5月20日前推荐工作以党总(直)支为单位进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名单由各党总(直)支在民主推荐或评选的基础上酝酿产生,推荐名额分配情况如下: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党总(直)支最多可推荐1个教工党支部,有学生党支部的至少推荐1个学生党支部;推荐党总支的,不再推荐教工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教工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党总(直)支为单位,按教工党员总数2%比例推荐(党员数50人以下的可推荐1名);学生(含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以党总(直)支为单位,按学生党员总数1%比例推荐。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各党总(直)支在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单范围内,好中选优,推荐1-2个党支部;推荐党总支的,不再另外推荐党支部。(二) 评选:5月下旬经各党总(直)支推荐,党委组织部审核,5月下旬学校召开各党总(直)支书记和党委部门负责人会议,评选产生本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步名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初步名单在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基础上产生,由组织部会同党委相关部门考察后提出建议名单。(三) 审定:6月上旬校党委会在推荐、评选、考察的基础上讨论审定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名单。(四) 公示经党委审定后,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党总(直)支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和“闪光言行”展评活动,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评选质量。在推荐评选中,要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一个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各党总(直)支请于5月20日下午4:00前将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及推荐汇总表报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711,电话: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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