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四十八号)(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期:2001-3-15)第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修订版)》(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颁布机关:国务院日期:2001-7-22)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四十号)(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期:2000-10-31)第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颁布机关:国务院日期:1998-9-4)、《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四十一号)(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期:2000-10-31)第六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颁布机关:国务院日期:2001-4-23)、审批条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关政策。三、申请资料1、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文件(原件,2份);2、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订的修改合同、修改章程(外资企业仅提供修改章程)(原件,1份);4、中国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四、审批程序外商投资企业向区经济促进局提出申请,区经济促进局审核有关材料后批复或上报五、审核时限所提交材料齐备后4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六、联系方式责任科室:外商投资促进科 责任人:何燕珍咨询电话:83808921,83035518,83286918,83355734,83367580E-mail:foshancjk@区经济促进局审核有关材料后拟文初步批复或上报。由相应外经贸部门核发外商投资批准证书不予受理,告知理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向区经济促进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批准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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