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_1广州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09年12月15日广州市第十三人民政府第一百零一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1月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第二十三号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一是加强城市土地管理,并依法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这种方法设定。第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处理,适用这些措施。第三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置,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置。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建设、农业、国有资产、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执行本办法。闲置土地位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土地闲置的土地,并协助农业、林业和园艺康复管理部门,对闲置土地和康复复绿,绿化状况的检查和监督。第四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制度,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报告或者反映闲置土地。第五种措施所称闲置土地,包括未完成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和闲置用地已完成闲置土地。已完成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闲置土地,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1)国有土地使用补偿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规定的建设、开发期限尚未开始;(二)国有土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指定发展时期,建设用地批准书,进入对国有土地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开发建设尚未开始1年全由发出日期书有偿使用合同的效力;(三)开发建设已经启动,但土地开发建设区域应占总用地面积不足1,3或建设投资开发建设(不含土地取得成本)总建设投资(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小于25%,且不受力不可抗力、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中止开发建设超过1年;(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完善的建设用地闲置程序的有效期或限额,是指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超过土地单位建设用地的土地清理文件,土地单位未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书。第六不可抗力,对于必要的准备工作的发展,政府和相关部门或(不包括土地的单位应承担的工作)的第第五规定的方式造成的,经过验证的时间延迟,第三段,受影响的时间不包括在规定期限。前款规定的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可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造成延误,包括:(a)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规划和调整土地闲置单位获得规划许可或者收到规划许可文件延期的,但土地单位在闲置土地满满2年前,申请规划许可;(二)土地权属不明确或者不符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使用单位不得按时开工建设;(三)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停止建设用地单位因文物保护、市政建设、等,导致延误的时限规定的,除由用地单位造成的非法活动;(四)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重大调整,规定的期限被推迟了;(五)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造成延误。第七项措施被称为“启动开发”,是指已实施的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建设项目已经实施了水、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工程。前款所称基础建设,是指依法批准将建筑物移交地面的下部结构的施工。第二章,闲置土地的处理。第1节总则第八闲置土地由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确定。闲置土地调查与处置。第九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a)询问有关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二)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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