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43号)文件精神,本公司所属公路及桥梁,将自2006年4月1日起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011年06月24日南6月24日电(胡洪林)自6月28日起,山东境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降为5元。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方面24日介绍,为降低社会车辆出行负担,该自6月28日起,境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降为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按车次计费的,改用按里程计收,但最高不得超过现行收费标准;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收费尾数为“0”或“5”。交通厅方面表示,此举将使山东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更为合理,能有效减轻短途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通行费负担,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该厅已经要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完)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降低后,以小车为例,从入口收费站到出口收费站,行驶里程小于(不含)20公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5元;行驶里程大于等于20公里、小于(不含),计费10元;站距超过(含),计费金额与原标准一致。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收费尾数为“0”或“5”。里程x﹤20公里20≤x<><一、调整车辆通行费计征方式我省境内所有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尚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二、重新划分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国家规定,将车型划分为五类,具体分类如下:1、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为第一类车;2、2吨~5吨(含5吨)货车,8座~19座客车为第二类车;3、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客车为第三类车;4、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为第四类车;5、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第五类车三、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1、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类别规格收费系数收费费率(元/公里)第一类≤~5吨(含5吨)~10吨(含10吨)~15吨(含15吨)>、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类别规格收费系数收费费率(元/车次)第一类≤2吨115第二类2吨~5吨(含5吨)~10吨(含10吨)~15吨(含15吨)230第五类>、普通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类别规格收费系数收费费率(元/车次)第一类≤2吨110第二类2吨~5吨(含5吨)~10吨(含10吨)~15吨(含15吨)>:对装运2只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收费,按以上40英尺集装箱车辆收费标准执行。四、载货汽车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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