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理制度.doc法务管理制度为打造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合规文化,构建企业全员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务工作机制,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第一部分工作职责第一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含地产建设集团内设法务部)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公司范围内法律事务工作。第二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负责: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建立、健全公司合规文化培育机制。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定期组织实施业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公司案例自查自纠活动。3•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的前期调研,为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支持,参与后期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工作。4•制定、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范本,定期检查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代表公司处理商事、刑事案件。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的审核。聘请和管理外部律师。第二部分法律事务上报第三条各产业集团(门店、分公司)在发生涉法纠纷事件时,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所涉及事件按法律事务联络人一店长(分公司负责人)一区域负责人一集团法务管理中心的流程,以签呈单的形式,通过0A办公平台上报。第四条上报的公文内容主要包括:所涉法律事务的基本事实情况、相关材料、目前进展、初步解决方案。第五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接收后由负责人指派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在接案后1日内填写收案登记表并统一分配案号。第六条案件结案后由承办人将结案报告及法律文书归档,并将结案报告抄报产业集团分管常委。第三部分法律事务联络人、责任人及责任考核第七条各门店(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律事务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法律事务与法务人员工作对接,配合法务人员开展案件证据收集和纠纷处理谈判。第八条各门店(分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法律事务责任人,对日常经营中出现的纠纷负责牵头处理,处理过程中负责人要有明确处理意见。第九条各单位案件的发生率与处理结果定期由集团法务中心进行统计,抄报产业板块分管领导和集团考核办,进行经济和责任考核。因管理失误出现的损失要追责到底。第四部分合同管理第十条合同分类集团范围内合同主要分为:营销类、采购类、工程类、财务类、人事类、法务类、IT类、标准类(百货\家居零售专用)、其他类等九类合同:1•营销类:媒体广告发布合同、短信群发、文娱赞助合同、营销策划合同、展会合同、年度媒体广告发布框架合同等。采购类:买卖合同(含设备、物料、服装、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节日福利、促销礼品)、制作物定制合同等。3•工程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安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审计合同、消防施工(检测)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电梯采购合同、电梯安装合同、水电燃气网络施工合同、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等。4•财务类: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合同、税务咨询合同等。5•人事类:员工培训合同、会务承办合同、委托招聘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6•法务类: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等。:软件开发服务合同、财务软件采购合同等。&标准类:摊位租赁合同、百货零售联营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等。:保洁合同、垃圾清运合同、房屋(设备)维修保养合同、花卉租赁合同、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房产抵帐合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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