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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税务学院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家具配备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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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税务学院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家具配备办法 长税院发【2006】128号为了规范我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办公家具的管理,有计划、合理地配备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办公家具,防止浪费和积压,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服务,根据《长春税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备标准(一)校级领导配备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传真机一台。(二)各学院(部)等教学单位计算机按学院(部)领导每人一台、每个系一台;教务、行政干事各一台,分团委一台配备。打印机按各学院(部)领导班子、教务干事、行政干事、分团委各一台配备。每个教学单位配备一台电视机、一架数码相机和两台笔记本电脑。(三)各行政处级办公单位的现职领导每人配备计算机一台,每个处级单位配备打印机一台。(四)各行政处级办公单位的科室,按科室的数量每个科室配备一台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五)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加配置数量和其它设备的单位,应先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再报学校领导审批。二、办公家具的配备标准(一)校级领导配备板台一张,板椅一把,沙发茶几一套,书柜、文件柜、大衣柜各一套。(二)各学院(部)等教学单位的院长(主任)、党委书记和各行政处级办公单位的处长(主任)、党总支书记配备写字台一张,办公椅一把,文件柜一个。(三)各学院(部)等教学单位和各行政处级办公单位的副职配备写字台一张,办公椅一把,文件柜一个。(四)各学院(部)等教学单位和各行政处级办公单位的科级人员配备办公桌一张,办公椅一把,文件柜一个。(五)各学院(部)等教学单位的教师配备集体备课桌椅,每位教师配备档案柜一节。(六)各处级行政办公单位的其他人员配备办公桌一张,办公椅一把,文件柜一节。(七)机要部门、财务部门可配置保险柜。(八)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加配置数量和其它家具的单位,应先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再报学校领导审批。三、管理办法(一)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办公设备和家具的管理部门,具有按本规定对各单位办公设备和家具保障责任,同时先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利。(二)学校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使用、管理和调配权在部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只对总量控制。人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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