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方案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文明办(2009年10月)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违规乱埋乱葬现象,破坏了土地、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依法整治乱建坟墓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16号)和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全市开展专项治理坟墓工作方案》(漳政办〔2009〕1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治理范围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凡在“两沿五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专项治理范围,必须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两沿五区”是指: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2-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凡属火化改革区,非公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二、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两沿五区”内裸露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进一步完善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长效治理机制。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三、方法步骤专项治理工作由各乡镇(场、区)政府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从现在起至10月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组织基层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当地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的时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基础。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2009年11月)。在发布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根据不同情-3-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以前的旧坟墓,可采取覆土深埋、植树遮挡等方式处理;对此后的违规新建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迁坟或平坟。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县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量,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配合下,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理。各乡镇(场、区)、各相关单位要于11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11月20日前书面汇报工作总结,并报送县民政局。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2009年12月)。各乡镇(场、区)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逐级开展检查验收;各乡镇(场、区)、各相关单位要在12月1日前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县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县民政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我县形象,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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