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拒证特权的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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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亲属拒证特权研究The Study On Family Privilege作者姓名:王剑虹指导教师:龙宗智教授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1 -内容摘要亲属拒证特权乃证人特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顺应人类的人性本能与自然情感的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及整个社会的和谐。各主要法治国家及我国的香港、台湾与澳门地区均在各自的立法中具体规定了亲属拒证特权,在我国的历史上也曾长期存续着以亲亲相隐为主体内容的亲属拒绝作证制度。然而在现今中国大陆地区的刑事诉讼法中却不见亲属拒证特权的“踪影”,这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刑事证人制度的有效运行,还会对公民个人、家庭及整个社会产生一定的直接或间接之消极影响。随着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在立法及司法中强调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也已经得到了广大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那么在刑事证据立法的价值取向上同样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对人性的尊重及对和谐的追求,而亲属拒证特权制度的精神实质则正好与此价值理念相契合,故在立法上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亲属拒证特权制度就具有相当必要性。因此,本文将对亲属拒证特权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资有利于我国刑事证人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全文包括引言及正文(四章),约16万字。引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第一章为亲属拒证特权的基础理论问题。文章指出:从构成要素来看,亲属拒证特权之主体限定为法定亲等中的亲属证人,而享有亲属拒证特权之证人的拒证或作证行为具有权利性特征。对于亲属拒证特权的正当性价值问题,文章认为可以从西方学说、心理学、经济学及现实角度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解读与分析。西方学者对亲属拒证特权进行理论解读时,提出了实用说、人性说、隐私权说及印象说等多种观点。持实用说的学者认为,亲属拒证特权之价值在于其能够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以及强化他们之间的相互信任感,且由此产生的积极意义及社会效益远大于排除相关亲属证言所付出的成本。持人性说观点的学者认为,亲属拒证特权之价值在于对人性的尊重。隐私权说则主张,亲属拒证特权之价值在于其能够充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印象说认为,亲属拒证特权之价值主要在于维护司法审判制度之良好信用。实质上,这四种学说是从不同角度对亲属拒证特权的价值加以解读,其中实用说在学界得到较为广泛的支持。而从心理学角度对亲属拒证特权的价值进行分析时,则又可以从作证行为及证言形成等两个方面对亲属拒证特权的正当性加以阐释。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亲属关系,这会-2 -在心理上对证人的作证动机及证言形成产生一定影响。在作证行为之动机方面,亲属证人通常缺乏就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进行作证的动机,如果办案机关对其施加压力,则会对证人、当事人以及办案机关产生一定的不利后果,而确认亲属拒证特权则能较好的避免上述问题;在证言形成方面,亲属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关系对证人的知觉、记忆及陈述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干扰,从而导致亲属证人证言在一定程度上误导办案方向的可能性。故认可亲属拒证特权也能防止办案机关因亲属证人证言的虚假性而付出相应的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亲属拒证特权同样有着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益及实现其他社会效益的价值。对于办案机关来说,亲属拒证特权的适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办案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而对于亲属证人来说,在有作证选择自由的前提下,其本身作证的物质成本及精神成本也会有所降低,而相关的效益也能得以提升。最后,我们还可以从我国的现实来具体分析亲属拒证特权的价值。对于公民个人来说,亲属拒证特权的适用有利于人性关怀与人权保护;对于社会整体来说,亲属拒证特权的适用则有利于强化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最后,对于诉讼本身来说,亲属拒证特权的适用还有利于实现诉讼的公正价值及效益的价值。第二章重点介绍两大法系亲属拒证特权制度的理论、立法与实践,对其中的制度差异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与比较,并指出该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文章认为:两大法系的亲属拒证特权制度均经历了一个从亲属无作证资格至亲属拒证特权的发展历程。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及地区在立法上认可的亲属拒证特权仅包括婚姻关系特权,仅有极少国家及地区认可父母—子女拒证特权。且英美法系国家的亲属拒证特权受到较为严格的适用限制。以美国为例,在联邦制定法层面,美国亲属拒证特权仅包括婚姻关系特权,它具体由配偶证言特权及婚内交流特权组成。这两种特权在实践中的适用均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比如它们均对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加以严格的规定,非法的婚姻以及虚假、欺诈性的婚姻或无存续可能性的婚姻均会导致不能成功主张拒证特权的后果。配偶证言特权还对证言的性质有一定的限制性。而婚内交流特权则对交流意图、性质等加以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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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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