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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安全协议太原供电段.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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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协议甲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供电段(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太原电务处《关于坡头站微机联锁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的通知》【太电函[2013]48号】,由乙方承担坡头站微机联锁改造工程施工,为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减少施工对运输生产的影响,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配合监护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坡头站微机联锁改造工程;:坡头站站内及石太线K124+630至K117+: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止二、作业内容:挖电缆沟;电线路过轨;敷设信号及G网光、电缆;室内外信号设备安装;信号设备硬化面。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施工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技规》、《行规》、《安规》、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太原铁路局关于《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太师铁【2013】562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师[2012]512号);《路局、路局党委关于严格施工管理坚决杜绝“黑施工”的决定》(太铁办[2012]355号);《太原铁路局关于严格施工管理杜绝“黑施工”有关事项的通知》(太铁办[2012]384号);《太原铁路局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太铁安监[2008]320号);《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太铁安监〔2008〕143号)及铁运[2007]69号和铁运[1999]103号文件有关铁路施工作业的规定。(一)双方的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是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双方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二)甲方责任:1、甲方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员要按施工需要按时到岗到位,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整顿,不听劝阻时,安全监督检查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书面汇报,因继续施工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2、甲方因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位置准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1理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3、由于甲方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现场监管人员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甲方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4、甲方对施工安全负有监护责任,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认真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同意施工,在施工期间派专人进行安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5、甲方按照路局批复地段施工计划安排人员到相关车站参加车务部门组织的施工预备会及总结会,并安排人员到现场监管施工。6、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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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25